【113學年度學士班修習碩士班課程 (原學碩一貫)】申請至4月26日止
發佈日期 :
2024-04-01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4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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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資格】
一、本校學士班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。(目前大三 或 打算延畢1~2學期的大四同學,不限學系)
二、微積分已及格。("微積分"、"微積分(一)"、"微積分(二)"任一科及格)
【申請方式】
- 填妥 申請表
- 113.4.26(五) 17:00前,繳交至財務工程學系辦公室(靜安樓1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