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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3學年度學士班修習碩士班課程 (原學碩一貫)】申請至4月26日止

發佈日期 : 2024-04-01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4-02 公告分類 : 最新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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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資格】

一、本校學士班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。(目前大三 或 打算延畢1~2學期的大四同學,不限學系)
二、微積分已及格。("微積分"、"微積分(一)"、"微積分(二)"任一科及格)

【申請方式】

  • 填妥 申請表
  • 113.4.26(五) 17:00前,繳交至財務工程學系辦公室(靜安樓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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